12月6日,新化县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湖南(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省去存量土地专项工作方案》(湘政发[2016]48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功收回4宗闲置的划拨土地,共计收回土地36.5746公顷。
自今年8月以来,该局认真开展以闲置土地处置和降低批而未供比例为主要内容的去存量土地专项工作,重点清理经国家土地督察武汉(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局审查确认的新化县闲置土地,通过调查核实:新化县中医院位于上梅镇新田村的3.8公顷土地、新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上梅镇土地面积分别为11.2504公顷、15.5514公顷、5.9728公顷的3宗地,均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一年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此次依法成功处置闲置土地,有效惩罚了随意闲置土地行为,有利于充分合理利用闲置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